指引背景 · 於2026年7月29日覆核
港交所指引信 GL116-23 涵蓋須予公布交易的代價基準及企業估值披露。上市發行人在釐定交易定價時採用獨立估值或類似估值分析,便可能涉及此指引。
指引希望處理的問題
投資者需要足夠資料,了解董事會如何釐定代價,以及假設和估值證據是否合理。僅籠統表示價格經「商業磋商」而定,未必足以解釋交易的經濟基礎。
模型定稿前需要回答的問題
- 實際收購或出售的是甚麼?
- 代價如何調節至企業價值及股權價值?
- 哪些方法合適?原因是甚麼?
- 如何選擇可比公司或交易?
- 採用甚麼預測期及終值假設?
- 哪些假設最敏感?
- 如何處理債務、現金、非營運資產及或然項目?
- 估值是否構成《上市規則》下的盈利預測?
可比公司披露
可信的可比公司組合應與商業模式、收入來源、地區、增長、利潤率、規模及風險相配。排除表面上相似的公司應有合理解釋。所選倍數及任何溢價或折讓應由證據支持,而非只為達到預期交易價值。
預測及假設
管理層應對預測負責。估值過程應記錄歷史表現、與以往預算的差異、商業管線、產能、利潤率發展、營運資金、資本開支及融資需要。敏感度分析應聚焦真正影響結論的假設。
實務披露流程
與公告團隊界定範圍
協定預期披露及審閱的估值資料。
建立來源資料包
保留預測、可比項目篩選、市場數據、合約及計算調節。
同步草擬估值及公告
避免用詞、日期、假設及估值結果不一致。
處理盈利預測考慮
與保薦人或財務顧問、申報會計師及法律顧問協調。
官方來源
港交所指引信 GL116-23 —— 須予公布交易中代價基準及企業估值的披露.
非法律意見: 《上市規則》的適用情況取決於交易及披露事實。上市發行人應諮詢其專業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