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程評估香港

HKAS 19  ·  香港

長期服務金(LSP)負債評估

按香港會計準則第19號計量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責任 — 自強積金對沖安排取消後,大部分香港僱主現時都需要此項評估。

為何香港僱主現時需要此項評估

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是《僱傭條例》下的法定權益。由於最終金額取決於僱員在未來某個不確定日期的 工資及服務年資,香港會計準則第19號(等同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將該責任視為設定受益計劃 — 即須以精算方法計量,而非簡單的應計處理。

多年以來,大部分香港僱主的長期服務金淨負債甚少或近乎零,理據是僱主強制性強積金供款的累算權益 可在款項到期時抵銷。強積金對沖安排的取消已於過渡日期 2025年5月1日生效,情況因此改變。 僱主不能再以強制性強積金供款的累算權益,抵銷該日期或之後服務年期所對應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部分。

結果是,過往毋須確認任何負債的公司,現時有一項需要計量及披露的負債 — 而核數師正在提出要求。

取消安排並無追溯效力。對於在2025年5月1日前入職的僱員, 僱主強積金供款的累算權益仍可抵銷過渡前部分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該部分按緊接過渡日期前的工資及過渡日期前的服務年資計算。 僱主自願性供款的累算權益及按服務年資計算的酬金,則仍可抵銷過渡前及過渡後兩個部分。 過渡前與過渡後部分的劃分,是整項計算的核心。

評估工作內容

香港會計準則第19號的評估,須將每名僱員推算至其預期離職時點,再將所得責任折現回報告日期。主要組成部分包括:

  • 僱員資料 — 每名在評估範圍內僱員的出生日期、入職日期、現時工資、僱傭條款及強積金安排
  • 工資增長假設 — 未來工資增長,在法定計算機制的限制下驅動推算的應付金額
  • 離職率及死亡率假設 — 僱員離職的比率及離職情況,因為長期服務金僅在指定情況下才須支付
  • 折現率 — 參考優質公司債券孳息率,若當地並無深度的公司債市場則參考政府債券,並與責任的貨幣及估計年期相配
  • 強積金抵銷建模 — 推算可用於抵銷過渡前部分的累算權益,以及自願性供款的處理
  • 政府資助 — 勞工處設有為期25年的資助計劃,分擔僱主就過渡後部分的開支,其會計處理須與你的核數師商討

交付成果

  • 報告日期的設定受益責任現值
  • 期內的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成本
  • 責任變動的對賬,並將重新計量劃分為經驗調整及假設變動
  • 香港會計準則第19號所要求的敏感度披露 — 通常為折現率及工資增長
  • 責任的到期日分佈
  • 完整的假設一覽表及各項假設的依據,按核數覆核的要求編寫

時間及資料的實務要點

僱員資料幾乎必然是進度的樽頸。若記錄分散於薪酬及人力資源系統, 整理一份乾淨的資料集所需時間往往超出客戶預期,而在資料齊備前評估無法開始。 在報告日期之前而非之後委聘,是影響交付時間的最大單一因素。 僱員資料在保密條款下處理,亦毋須列出個別僱員姓名 — 一份去識別化的名冊已經足夠。

若集團設有多間香港僱主實體,一般每間實體須就其本身的賬目各自計算數字,即使名冊由總部統一提取。

常見問題

是否每間香港公司現時都需要做長期服務金評估?

並非自動需要 — 視乎重要性而定。僱員人數少、平均服務年資短,或責任對賬目而言不重要的公司,可能毋須進行完整評估。僱員人數較多、平均年資較長,或屬勞工密集營運的公司,則較可能有重大撥備。核數師一般會表明是否預期需要獨立評估;若他們已提出,通常代表需要。

你們需要甚麼僱員資料?資料保密嗎?

每名僱員的去識別化資料:出生日期、入職日期、現時月薪、僱傭類別及強積金計劃詳情,毋須提供姓名。資料在委聘的保密條款下處理,並只用於評估用途。不少客戶正是基於此原因選擇委聘外部專業機構 —可避免個別薪酬資料在公司內部更廣泛流傳。

過渡前部分如何計算?

按僱員在緊接2025年5月1日過渡日期前的月薪,以及該日期前的服務年資計算。該部分仍可以僱主強積金供款的累算權益抵銷。過渡後部分(按2025年5月1日起的服務年資計算)則不能以強制性供款抵銷。評估會分別為兩個部分建模。

是否每年都需要做?

若責任屬重大,一般需要。香港會計準則第19號要求在每個報告日期重新計量責任,重新計量的損益在其他全面收益中確認。首次評估完成後,其後年度通常較快,因為資料結構及假設框架已經建立。

相關估值服務

本頁概述方程評估在香港處理此類項目的方式,屬一般資訊,並不構成針對任何特定主體的估值、會計、稅務或法律意見。工作範圍及方法會於開始工作前在委聘書中議定。

查詢報價

告訴我們需要評估的項目。

提供基本資料即可 — 主體、用途、報告日期及適用準則。觀塘辦事處的董事級評估師會回覆工作範圍、費用及交付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