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程評估香港

HKFRS 13  ·  香港

虛擬資產及代幣估值

為代幣、證券型代幣、代幣化資產及數碼合約提供獨立公允價值評估,用於核數、基金報告及企業財務報表。

虛擬資產為何需要專門處理

虛擬資產難以估值,並非因為價格難以取得,而是因為價格來源太多,且未必都是恰當的輸入。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3號要求以該資產的主要市場價格計量公允價值, 若無主要市場則採用最有利市場的價格。 對於在多個交易平台買賣、而各平台深度不同、收費結構不同、監管地位不同, 有時價格亦有重大差異的代幣而言,識別主要市場是一項實質的分析工作,而非形式程序。

香港對虛擬資產的監管框架已有相當發展,此類資產在財務報表中的處理亦相應受到核數關注。

我們的估值範圍

  • 企業、基金及庫務部門持有的流通代幣
  • 流通性低、被鎖定或分期解鎖的代幣,其可觀察價格未能反映持有人實際可變現的金額
  • 證券型代幣,以及代表實物資產、基金或債務工具權益的代幣化權益
  • 代幣化結構,包括相關資產本身及代幣所附帶的權利
  • 虛擬資產衍生工具及結構性合約
  • 虛擬資產業務的權益 — 交易平台、託管商、礦業營運及協議公司
  • 未推出或未上線、並無交易記錄的代幣

經常出現的計量問題

問題處理方式
主要市場按成交量、實體可否接觸該平台,以及該平台的監管地位評估,並在各期間一致應用
鎖定期及分期解鎖自由流通代幣的可觀察價格不能直接套用於持有人無法出售的代幣,須評估缺乏市場流通性折讓,通常採用期權基礎方法
持倉相對流通量偏大若持倉相對日均成交量較大,計量須考慮該報價在該規模下是否可實現
估值時點市場全日交易,報告須訂明計量日期所採用的確切時間及來源慣例
並無交易記錄按相關權利及經濟實質估值 — 協議的現金流、代幣化權益背後的資產,或可比代幣交易
託管及控制實體是否控制該資產,會在計量之前先影響確認問題

分類先於估值。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下,虛擬資產一般不屬現金或金融資產。 視乎實體的業務模式及資產特性,持有的虛擬資產通常按無形資產處理, 或在經紀交易商於日常業務中持有以供出售時按存貨處理。 分類決定計量基礎 — 以及是否需要採用公允價值。 我們會在確定工作範圍時提出此點,因為它會改變項目所需的交付成果。

代幣化及證券型代幣

若代幣代表某項相關資產的權益 — 一項物業、一項基金權益、一批債券、一項收益流 — 估值須由相關資產及代幣所賦予的合約權利著手,而非僅依據代幣的市場數據。 兩者之間的差距,往往正是價值問題的所在: 代幣的交易價可能相對其所代表的資產出現重大折讓或溢價, 因此清楚界定所計量的對象至為關鍵。

常見問題

我們的代幣在多個交易平台有不同價格,應採用哪一個?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3號指向主要市場的價格 — 即該資產成交量及活躍程度最高、而實體有能力接觸的市場。若無法識別主要市場,則採用最有利市場。評估會考慮成交量、實體是否實際可接觸該平台,以及該平台的監管地位,並在各報告期間一致採用同一基礎。

受鎖定期限制的代幣如何估值?

起點是自由流通代幣的可觀察價格,再就限制作出調整。折讓幅度反映剩餘鎖定期的長度、資產的波幅,以及持倉相對市場流通量的規模。一般採用期權基礎方法量化,因為在某段期間內無法出售本身具有可建模的價值,而非以經驗法則估算。

從未交易過的代幣可以估值嗎?

可以,但分析方式相當不同。在沒有市場數據的情況下,估值由代幣所賦予的經濟實質著手 —對協議現金流的權利、代幣化工具背後的資產、可比代幣的推出案例,或發行業務的價值在其資本結構中的分配。報告會明確說明由此產生的計量不確定性。

你們支援虛擬資產基金的資產淨值報告嗎?

支援。持有虛擬資產的基金需要按一致而有文件支持的基礎定期計量,並須為管理人及核數師接納。估值政策及市場選取框架一經建立,其後期間即以同一框架配合更新數據應用 —這一點相當重要,因為方法的一致性與數字本身同樣受到嚴格審視。

相關估值服務

本頁概述方程評估在香港處理此類項目的方式,屬一般資訊,並不構成針對任何特定主體的估值、會計、稅務或法律意見。工作範圍及方法會於開始工作前在委聘書中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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